教育处
职责范围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中科院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,起草本所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协助处理国科大科教融合核科学与技术学院、近代物理系的相关工作。
研究生工作
二、根据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,组织研究生培养点的增列和评估工作;组织遴选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培训。协助核科学与技术学院、近代物理系做好研究生(含本科生)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研究生(含外籍)招生、学籍、培养、学位、毕业就业、档案等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。
五、组织研究生各类奖评、社会实践资助工作;负责研究生出国资助申报、研究生出国审核工作。
六、协助研究室和研究生导师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七、协助党政办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学生会的工作。
联合培养
八、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做好赴国外联合培养研究生、外籍来所联合培养研究生、国内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与高校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合作工作,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做好来所实习大学生的接待工作。
其他
十、负责协调国科大的科教融合工作,协助核科学与技术学院、近代物理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