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处
职责范围:
人事与人才
一、贯彻实施国家、中科院下达的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定;起草本所人事人才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,经所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二、研究和探索适合本所事业发展的人事人才工作规律,协助组织制定全所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,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。
三、负责人员调配、招聘、编制与岗位聘任及合同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组织、协调部门和职工的绩效考核、奖惩工作。
五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,负责有关人才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等事宜。
六、会同党务部门负责中层干部选拔、考核、任免等管理工作,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。
七、负责人事档案以及人员信息统计工作。
八、负责审核、办理职工因私出境。
九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。
十、负责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。
薪酬与福利
十一、负责全所人员的薪酬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休假、探亲、统筹、补贴、工伤、福利费使用、丧葬抚恤等福利事项。
其他
十三、负责接待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、来访。
十四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方式:
TEL:88235886